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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0〕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全省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我省人口多、自然禀赋差、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需求日益增大,污染排放快速增加,发展和环境的矛盾日渐凸显。全省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不高,资源加工型行业比重偏大,部分区域、流域、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环境风险不断加剧,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逐年增长,特别是重金属和化工污染、辐射环境等方面的重特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同时,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管理体制、机制、能力与环境安全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意义重大。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环境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环境应急管理作为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0〕41号),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放在首位;立足预防为主,加强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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