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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质量监测考评标准(修订)》的通知(2010)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质量监测考评标准(修订)》的通知
(青卫中医字[2010]27号)


各区、市卫生局,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加强对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质量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医疗质量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医疗质量监测考评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委托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对原《青岛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质量监测考评标准》(青卫中医字〔2007〕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标准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质量监测考评标准(修订)

  一、综合指标(40分)
  1.各类人员三基训练合格率达100%,得8分,1人不合格扣2分,3人(包括3人)以上不合格不得分,扣完为止。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率达100%,得4分,否则不得分。
  3.病床使用率达90%(重点专科95%),三级医院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21天;二级医院病床周转次数≥19次/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9天;一级医院病床周转次数≥21次/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7天,得6分,一项不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4.医疗差错事故为0,得4分,否则不得分。
  5.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得4分,否则不得分。
  6.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比例100%,得4分,否则不得分。
  7.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85%,得5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8.职工对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和领导工作满意度≥80%,得5分;对中层以下职工30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二、医疗工作(360分)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60%,得9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得6分,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三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应有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应有中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任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得6分。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每1个科室扣1分;医师类别不符合要求,每1个科室扣1分,扣完为止。
  4.急诊科负责人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急诊留观病人有留观病历,执行中西医结合急诊急救诊疗规范,查房中有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中医治疗指导意见,得8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5.门诊中医治疗率: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60%(中西医结合医院为50%),中药饮片处方总数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中西医结合医院为20%),得15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6.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门诊处方合格率≥95%,得20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7.开设养生保健门诊,得2.5分,未开设不得分;开展养生保健指导服务,得2.5分,否则不得分。
  8.门诊主治医师出诊率≥85%。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每周出普通门诊≥2个半天,并指导下级医师、保证门诊质量,得10分,一次达不到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9.门诊三次确诊率达90%,治疗正确,得10分,发现1例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10.疑难病历、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请上级医师诊治率达100%,得10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11.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每天1次,住院医师每天巡视病人至少2次(新入院病人,3日内有主治医师查房,7日内有高职医师查房,急危重病人随时查,从下医嘱当日起三日内,每天必须有高级医师查房,指导抢救,并详细书写病程记录),得15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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