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片工作机制。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牵头负责对全省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包一个市,负责对所包市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支持。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所包市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对其他市或部门的督导检查。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以及所包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
市级领导小组应参照省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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