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3)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6)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7)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下旬)。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山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含扶贫办)、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组成,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动员部署。省领导小组召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省专项清查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管科(处、股)长参加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8月10日)。
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市级有关部门和所属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