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相关政策的落实。为切实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等18个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