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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函[2009年]34号)和《2009年全省质监系统认证认可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组织相关实验室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具有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项目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2、具有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项目检测资质的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
  1、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活动,能力验证的结果可作为评价实验室出具数据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客观依据。凡具有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项目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的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凡具有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项目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参加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承担的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省局认评处作出书面说明。欢迎拟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自愿参加。
  2、各市州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参照省局提供的相关实验室名单,摸清详细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
  3、项目承担单位在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应将能力验证结果及综合情况报送我局认评处。
  三、结果处理
  此次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三年内可在有关评审中免除对相应项目的现场实验;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注销其相关项目检测资质。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能力验证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主动与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2)进行联系。
  2、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计1000元,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的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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