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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湘质监函〔2010〕65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 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根据《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省局决定在建材、食品领域组织开展4个项目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证书、具有水泥、混凝土及其外加剂和食品中微生物菌落总数、蛋白质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省局认评处作出书面说明。欢迎拟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参照省局提供的相关实验室名单,摸清详细情况,督促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2、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分别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湖南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下称项目协调单位)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1)项目协调单位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2)要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跟踪落实,对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要及时向省局认评处报告。
  (3)样品的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防止实验室间串通或互对结果。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要及时向省局认评处反映。
  (4)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省局认评处审核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此次能力验证结束后,要将总体情况报省局认评处审核,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
  (5)时间进度要求:4月2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经省局认评处审核;5月31日前完成样品制备; 6月15日前向有关实验室发放样品,发放样品时随附通知(包括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和测试结果表);8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10月15日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由于食品微生物菌落总数样品的特殊性,参加该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要在7月10日之前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领取样品(包括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和测试结果表),检测结果一次有效(不能补测)。所有项目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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