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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和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和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各涉农区县质监局(分局)、农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务实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1115”工程的意见》(宁政发[2010]36号)和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通知》(苏质监标函[2010]20号)的精神,现在我市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

  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应围绕发展都市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设施农业,立足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突出优势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其中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范围包括产品标准、分等分级、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操作技术规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农产品检测方法、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利建设规范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以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为主。

  申报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应说明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之间内容上的区别与联系,标准结构及重点内容(以上标准目录可在南京市农产品标准服务平台http://221.226.224.3/bzy/Ncpweb/default.aspx上查询)。拟修订的标准应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现行标准存在的不足。鼓励申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拟采用国际标准的申报项目应填写所采用国际标准的代号和名称。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

  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根据《江苏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区(县)为基本单位进行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主体以地方政府、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主。突出规模化经营、农业循环经济示范、休闲旅游与农村现代经营体系建设,体现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大力实施“公司+标准+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技术相对成熟,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出口基地,选择产业化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进行申报。所选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标准化基础和产业化经营雏形,技术相对成熟,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应重点说明标准化工作基础(包括已推广实施的农业标准和拟制定的农业标准)、示范农产品的质量目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名牌、出口等)、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现有生产规模以及拟实现的经济、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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