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梯自检、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3、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投诉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阴阳合同);
6、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7、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故障并影响乘梯市民出行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电梯安装、维保质量
1、开展对安装、改造及维修单位的监督抽查。
抽查重点是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单位的抽查。施工现场抽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各区县分局分工实施。
对达不到行政许可规定要求,不能持续保持取证基本条件,不履行安全义务,维保质量低下,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单位,除通报公示、执法追究外,将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暂停或取消其许可资质。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证上岗和分包、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监督检查通报机制。
通报对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未及时整改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生产相关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严重故障的。
市局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对电梯故障及故障投诉进行统计,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单位提请市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撤消其相应资格。
(二)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设置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各分局应会同安监局、房产局、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无管理机构、特别是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要向当地政府反映,促进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
对使用单位监管的重点是:电梯超期未检,使用停用、报废电梯,违法改造、修理电梯,瞒报、延报、谎报事故(严重故障),擅自处置事故现场等。
各区县局全年对使用单位5%的安全监察中,城区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要占总数的20%,“老五县”占总数的10%。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电梯使用单位,全年全面检查不得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