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的通知
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局、县局、市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旨在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和典型,持续提升产业创新力和城市竞争力。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三个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企业经营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2010年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政府质量奖设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奖两个等次。市长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最高奖项,适用于我市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处于高水平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组织);市质量奖作为我市质量管理的一个基础奖项,适用于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处于较好水平的组织。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为1家,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20家。
二、申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组织;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市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即2007年及之前登记注册),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007年以来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07年以来未发生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