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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与规划建设农家店数量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并具有一定配送能力,按建店标准规定配送商品及比例;
  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并与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日用消费品或农资商品的承诺书;
  5.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完整、如实登录信息;
  6.拟选定的承办企业经公示无异议。

  (三)申报时间
  6月30日前,市县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新增承办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规章制度、实施规划和承诺书)和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有关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1、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建设标准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日用消费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50%以上。农资农家店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农资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2、五指山市、东方市、陵水县、保亭县、昌江县、乐东县、琼中县、白沙县等八市县农家店建设标准参照西部标准执行。
  3、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不能重复建店;
  (二)配送中心
  1.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
  5.已与100家以上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农资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个;

  四、项目验收办法
  (一)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实地核查;质量至上,布局合理。
  (二)验收对象:经核准的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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