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承办企业:
现将《海南省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认真总结前四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2009年全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300个以上、配送中心3个以上,加快形成以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工作重点:加强对农家店建设的规划管理,强化有序规范建设,进一步扩大农家店覆盖面;大力发展直营农家店,重点是在没有农家店的乡(镇)村建设农家店,避免重复建设现象;提升农家店的生存能力;加快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收集和反馈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推进“一网多用”,强化与供销、邮政、移动、电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承办企业及项目申报
(一)2008年度承办企业承办资格自动延续,对于自愿退出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2009年新增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2.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东部地区3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万元以上;2008年度销售额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东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500万元以上;2008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