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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商务建〔2009〕295号)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  286号)转发给你们,现就做好我省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农业局对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推选上报“农超对接”试点项目。
  二、每个市县、每个企业、每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农超对接”项目。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三、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
  1、项目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情况和农超对接发展规划;
  5、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6、市县商务、财政、农业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1、项目申请报告;
  2、合作社设立登记证件复印件、章程及财务和相关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方案;
  4、与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接情况和下一步发展情况;
  5、填写《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6、市县商务、财政、农业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

  上述材料于2009年7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管理处)。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根据国家要求,对各市县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准和认定。各市县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农业局对核准建设的“农超对接”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探索实现“农超对接”的有效机制、模式和措施,不断创新思路,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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