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0)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能交[2010]119号 2010年06月01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6614.8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6月1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附件1: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公升
  

品名规格

品质比率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

送货

不送货

吨价

公升价

90#(Ⅱ)汽油

100

7670

7610

7970

6.00

93#(Ⅱ)汽油

106

8130

8067

8448

6.35

97#(Ⅱ)汽油

112

8590

8523

8926

6.70

0#柴油

100

6940

6880

7240

6.25

-10#柴油

106

7356

7293

7674

6.65

5#柴油

98

6801

6742

7095

6.1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