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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0〕50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确保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区(县)要督促街道(乡镇)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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