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民主评议行风依据民政部制定的“12类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中有关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评议标准进行评议(见附件)。评议档次为:满意、基本满意、部分满意、不满意。
五、评议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组建评议小组,选聘评议代表,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情况。
(三)评议和抽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县民政局评议小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受理举报投诉、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被评议的窗口单位进行行风评议。
市民政局监察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被评议的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抽评单位主要采取由被评议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推荐和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其中随机抽样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区县民政局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本级直属窗口单位的评议面要达到100%。对区县、街道(乡镇)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抽查不少于总数30%。
(三)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在组织评议过程中,认真填写“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注意评议成果的运用。
(四)切实做好纠建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认真做好总结报告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评议情况总结(包括:今年评议行风活动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评议结果、相关统计数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将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结果汇总)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