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渠道畅通,整改措施有力。采取发放意见征询书、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群众意见箱、咨询或投诉电话等方式,征求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上海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报表

被单

荐位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传真:

填单

报位

联 系 人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

电子邮箱

 

传真

 

手机:

 

 

 

           


推荐意见

区县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二级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市局业务主管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局监察室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