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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推行资源节约,鼓励循环消费,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商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明确了今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精神,现结合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完成市县再生资源回收发展规划和备案工作
  商务部颁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规划编制和备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市县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市县至今仍没有开展备案工作,大部分市县的规划工作没有完成,严重地影响了我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进度,不利于我省生态型环境的建设,因此,抓紧完成规划和备案工作是今年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年内必须完成市县规划和备案工作,省厅将视情予以检查通报。凡未完成规划和备案的市县,上报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大力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在贯彻施行《办法》的同时,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的力度。商务部制定的《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和我省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对推动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按照标准建设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着积极意义。经验收合格的市县将享受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和补贴,因此各市县商务部门在工作中要向企业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推动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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