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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10]105号)


省农业厅,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省农业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鄂农函[2010]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兽医基础理论、动物疫病预防理论、兽医临床理论、动物疫病防治综合应用知识共4科,含按规定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每科12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3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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