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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价费[2010]100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收费和出租车用汽瓶检验收费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一律按70元/台的标准执行,检定收费一年内只能收取一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26号)中第49页中“L-081-520出租车计价器”的收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二、具备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的单位或检测机构对出租车用汽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提供安装和拆装等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物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对出租车用汽瓶的检验不允许收取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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