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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高〔2009〕68号 苏财科字〔2009〕25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任务,根据《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精神,现将《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财政局联系。
  附件: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加强与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衔接和配套,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由制造型向技术创新型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设立苏州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创新资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旨在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市创新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市创新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市创新资金年度项目指南,提出项目资金预算,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审议,合同(责任书)签订,验收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市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市创新资金年度预算编制,项目资金分配及拨付,参与审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并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六条 市创新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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