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对劳动教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收治、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安全警戒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戒具、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组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工作。
(三)教育矫治处。
拟订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劳动教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和邪教类学员教育转化工作;监督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评估考核和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生活卫生处。
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生理脱瘾、疾病防疫等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管理工作。
(五)习艺劳动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性劳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产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作;协调习艺性劳动安排。
(六)法规处。
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法制工作;负责劳动教养人员对延长劳动教养案件不服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本单位的其他应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局财务年度计划和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基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局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计划财务工作;提出全市劳动教养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方案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基本建设规划。
(八)政治处(正处级,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干警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司法局管理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负责劳动教养系统警务、警衔评授审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劳动教养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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