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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伦·水晶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伦·水晶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14号)


金水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伦·水晶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金水价综函〔2010〕5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河南省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天伦·水晶城小区,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按郑价公[200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河南省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天伦·水晶城小区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同时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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