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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0〕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社区操作”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从2010年开始,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在我市一档镇(街)达到60%,二档镇(街)达到50%,三档镇(街)达到40%,四类镇(街)达到30%。逐步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我市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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