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文化商品专项打假。从源头上清查盗版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假冒商标和外观包装产品,加强对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经营店、书摊、电脑市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坚决打击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的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其他职能部门专项打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大进出口货物口岸查验力度,防止不法企业以假冒伪劣产品出口骗取退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商店等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涉嫌制假、售假的出租屋信息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防止出租屋成为非法经营者生产、仓储的场所。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机关要按照“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工作,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检察机关加强与市打假办、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打假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依法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依法惩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大对打假工作中违法违规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在打假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市打假办做好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来抓;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打假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检查指导,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打假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打假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打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