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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的意见》的通知


  校安工程全部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办理有关手续,实行专事专办、特事特办。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工程进度。校安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500万元以下(市属学校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由各镇街严格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613号)及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并依法、依程序确定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担。镇街学校校安工程的财审工作由镇街财审机构负责;除工程投资概算、结算及决算外,市属学校校安工程的财审工作由代建镇街负责,报市财政局备案。校安工程资金拨付参照《关于委托镇街代建高中校舍有关建设资金使用问题的通知》(东财函〔2009〕972号)的有关办法执行,确保资金按时拨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落实资金,执行相关减免政策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公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的落实。根据二级办学经费分担机制,市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镇街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负责。市镇两级财政要将校舍加固补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对于因鉴定报告审定或规划方案问题而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经费,要及时追加解决。校安工程资金安排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优先考虑房屋安全隐患较大的校舍,优先考虑人口密集和基础设施薄弱的校舍,优先考虑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

  要多渠道筹措民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民办学校校安工程所需资金应以校舍产权者投入为主,可采取办学者自愿分担、民间自愿捐赠等方式解决,但不能硬性摊派。已进行报建和工程验收的民办学校建筑检测鉴定费用由市、镇街、业主按2:2:6比例分担;没有进行报建和工程验收的民办学校违法建筑检测鉴定费用由市、镇街、业主按1:1:8比例分担。民办学校要合理调配闲置校产,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好政府扶持政策。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民办学校加固改造补助经费。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东价〔2009〕116号)有关要求,落实校安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校安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减免收费的期限从2009年开始至2011年底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安工程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相关收费的减免工作,严禁收取校安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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