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要将民办学校实施校安工程情况纳入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对校舍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不能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原审批渠道给予限制招生规模、缩减招生人数、取消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以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各镇街要将校安工程列入2010年本镇街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逐级、逐部门分解工作职责。
(二)结合实际,做实做细实施规划
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全面完成后,对鉴定报告深度不够、未能满足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需要的,各镇街校安办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为下来的实施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镇街校安办要根据最终的排查鉴定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2010至2011年校安工程实施规划,于2010年5月24日前报市校安办。以下几类校舍必须列入2010至2011年实施规划,并在2011年底前实施完毕:
1、经排查鉴定为校园场址不安全的学校,应实行避险迁移。
2、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停用后需要重建的应当重建,没有力量立即重建的,当地政府应当负责为学生安排其他安全适宜的学习用房。
3、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的校舍,应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再确定实施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除险情。
4、对处于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砖木结构校舍和预制板砖混结构校舍,要尽快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涉及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规划中有新建校舍的,要严格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其他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过排查鉴定确认后,各镇街可根据资金落实和校舍周转可能等情况确定是否列入2010至2011年实施规划。
(三)加快进度,简化项目报建程序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校安工程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加固补强规划的审核、上报、备案工作,及时落实资金,尽快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招标。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宜并则并、宜分则分、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学校改造工程进度,穿插进行,同步推进。校安工程所有加固补强和扩建重建项目均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6月底进场施工。对于实施拆迁重建的学校,应先安排好过渡性的教学场室,做好改造重建期间的学生入学安置,保障及时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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