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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0]129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小麦的收购工作,确保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5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予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国家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六个主产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力争每个收购点有价格公示牌或公示墙等形式,使价格政策尽人皆知。

  二、加强收购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巡查组加强收购期间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短斤缺两、压级压价侵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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