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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1.“专报”表示此信息转报省政府办公厅。

  2.“送阅”表示此信息直接报送市领导。

  3.“综合”表示此信息在编辑《应急值班信息》采用。

  4.“备查”表示此信息既未报省政府办公厅、市领导,也未在《应急值班信息》使用。如:已向领导报送过相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等。

  5.“约稿”表示此信息是按照市政府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

  市府办每年1月份通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上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综合考核情况。

  四、考核方法

  综合考虑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时效性、使用情况等因素,按不同类信息赋予不同分值的办法,计算考核对象全年信息报告情况综合得分,并依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总分、综合得分、迟报率、漏报率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良、一般、差,并作为每年年终镇街领导班子工作量化考核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指标之一。按以下顺序计分:

  (一)“专报”、“送阅”、“综合”、“备查”(不含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约稿”类信息每一条分值分别为5、4、2、1、3。

  (二)国家领导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5分;省领导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4分;市领导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3分;配送现场图像或有关音视频、图片的,奖励1分。

  (三)信息质量不规范的,每一条信息扣1分。

  (四)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扣分。其中,迟报、轻报、谎报的,在每一条信息总得分中扣50%;瞒报、漏报的,每一条信息在总分中扣10分。

  (五)综合得分=总分÷计分信息条数。

  五、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基层信息员制度,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09〕92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07〕120号)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二)要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在突发事件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要认真完成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约稿任务。

  (三)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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