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鄂价费[2010]13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贯彻落实意见一并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立即对本地已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一律废止。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乱收费行为。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清理和检查情况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