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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对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对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鄂价电[2010]10号)


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黄冈市物价局: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4月30日,省卫生厅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增补湖北省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基层部分)的通知》(鄂卫发[2010]16号),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进行询价采购。为加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和跟踪调查,及时反映基本药物价格情况和问题,做好下一步基本药物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决定对部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价格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我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118种)中的全部药品。具体目录药品将通过电子邮箱发给你们。

  二、调查的内容:基本药物品种(含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被调查单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实际购进价和销售价,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卫生机构通过询价采购的实际购进价格(具体见调查表)。

  三、调查单位:请你们在所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中选择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个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药物购销情况进行调查。

  四、调查报告和调查的表格(含电子版)务必于6月18日前报省物价局农医处。

  五、联系电话:027-87238979、87234724(传真)。电子邮箱:zyh94_001@163.com。联系人:张超雄、韩飞。

  附表:1、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调查表

  2、基层医疗机构我省增补非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调查表(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表1: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情况调查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金额: 元
序号基本药物目录序号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实行零差率之前的价格实行零差率之后的实际购进价格生产企业
实际进价实际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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