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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

  (四)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日终结束期间,凡收到纸质缴款凭证中科目为“1010303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的,统一录入“1010398 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
  (五)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5月20日启用“101030301 交强险营业税”和“101030399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
  (六)国库各支库于2010年5月31日日终处理前,将2010年1月1日至结账日“1010398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临时)”科目下的年累计入库数额汇总更正至“101030399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科目,并向市分库汇划报解资金。更正后,“1010398 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各级次年累计金额为“0”。日中处理结束后将“1010398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临时)”关闭。
  国库各支库自2010年6月1日起,凡收到纸质缴款凭证中科目为101030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或“1010398 金融保险营业税(临时)”的,统一录入“101030399 金融保险营业税(地方)”科目。
  (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于2010年7月31日前,统计并核实纳税人缴纳的“交强险营业税”。2010年1-5月期间缴纳“保险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填报《2010年1-5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送交主管税务所;主管税务所审核并加盖税务公章后于7月20日前送交计会部门;计会部门据此填开《预算收入更正通知书》,与《2010年1-5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一并在7月25日前送交支库办理更正;各支库应在7月31日前将“交强险营业税”由“101030399 其他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地方)”预算科目更正至“101030301 交强险营业税”预算科目。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预算科目的通知》(略)
  2、 2010年1-5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2:2010年1-5交强险营业税缴库情况统计表

  纳税人名称:    计算机代码:      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原缴款时间

原缴款凭证号码

原预算科目

原税种科目

原缴纳金额

其中:交强险营业税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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