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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㈤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计划
  对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新医改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2012年底前,对全省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轮训一次。
  四、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培训提高行动”,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培训提高行动”取得实效,省卫生厅成立“培训提高行动”领导小组(附件),负责制订全省“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培训行动的目标任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保证“培训提高行动”整体推进。
  ㈡增加投入,完善机制。各地要将“培训提高行动”列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培训投入,建立完善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单位、个人、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培训经费保障体系。
  ㈢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将培训考核结果列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㈣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和培训网络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管理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医学教育机构及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依托,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基地。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
  ㈤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省卫生厅制订“培训提高行动”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绩效评价。要把实施行动计划作为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自2010年起将“培训提高行动”列入对各市的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
  山东省“培训提高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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