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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村卫生室完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村卫生室完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10〕64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村卫生室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与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卫规财发〔2008〕13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对2010年完工项目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考评标准和要求,严格“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重点考评”工作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自评。各市对所属(市、区)(含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上报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市级初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委托专门机构对各市初评情况进行重点考评,并根据重点考评情况,实施省级奖补。
  二、请各市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2010年规划项目初评报告、分县情况及终评申请分别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请同时上报2010年已完工项目表和2011年预计完工项目表(见附件)。
  三、各市要积极配合做好2010年已完工项目的省级验收准备工作。凡不按照鲁政办发[2008]47号文规定标准设置、未纳入统一规划、不按时上报、考评不合格等,省财政均不予奖补。各地要及时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0年村卫生室完工项目情况表
  市卫生局(公章)          市财政局(公章)
村卫生室名称规划服务人口(千)规划服务行政村名单现       状实际完成建设实际完成投资(万元)实际完工时间备注
业务用房(m2乡村医生(人)规模(m2) 设备(台件)合计资金占用资金来源
合计新建扩建改建土建设备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其他
合   计                   
**县                    
                    
                    
                    
                    
                    
小 计                   
**县                    
                    
                    
                    
                    
                    
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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