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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

  27、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28、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及时向患者提供查询服务,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认真贯彻落实《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坚持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医院财务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9、规范后勤服务管理。以全心全意为临床一线服务作为中心任务,建立后勤保障目标管理,后勤维修有偿服务,后勤供应实体经营,后勤人员合同管理的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放射科、医用氧舱、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全面排查,认真抓好遗体处理、氧气供应、安全生产等各项后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㈧推进信息化建设
  30、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㈨加强医疗纠纷调处
  31、推进医患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的制度体系。
  32、推动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3、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广济宁市第三方调解、济南市仲裁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经验,联合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积极探讨在全省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各市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医患维权协会等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4、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制度和做好医疗事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工作,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查处一批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三基三严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为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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