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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㈠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原有身份实行档案管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3、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㈡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4、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要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要从根本上切断科室收入与奖金分配的关系,更加关注综合目标,关注质量和效率,避免单纯的经济取向。
  5、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6、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7、公立医院院长,可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明确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限和须承担的义务。
  出资人与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院长、副院长按责任大小和单位情况,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
  9、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内设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可在限额数内自行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内设机构名称,报同级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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