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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我省部分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检查督办情况的通报

  (二)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上述2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2.9亿元,国家分4批给予2.33亿元拉动内需投资支持,仅占项目总投资的7.1%,需要地方政府筹措30.57亿元予以配套。首先,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项目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小、配套资金不到位、招商引资难等因素的制约,资金筹措异常困难。19个在建项目中,其中5个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内(阳新县、房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虽然获得0.35亿元国家拉动内需投资支持,但仅占5个项目总投资1.7亿元的20.6%。5个未开工项目中,只有3个(老河口市、武穴市、天门市)获得国家拉动内需投资0.36亿元支持,另外2个(咸宁市、仙桃市)完全是依靠自筹。其次,个别世行贷款项目如沙洋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审批耗时过长,程序繁琐,资金到位率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督办检查组所到之处,绝大多数单位都反映了资金匮乏、短缺的问题。
  (三)项目推进统筹不够。一是前期准备不够充分。部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地勘、土地征用、初设等环节衔接不紧,前瞻性不强,个别项目即将开工却做不通场区附近群众思想工作,只好重新选址或更换工艺,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荒废了宝贵的项目建设工期。二是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场区施工力量投入不足,机械设备配置不齐,作业面没有完全展开,工序安排不当,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配套工程未能同步施工,影响了项目整体推进速度。三是少数市县项目主管人员,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学习不够、知之不多,工作指导性、主动性缺失。四是个别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存在边建设边倾倒垃圾的严重违规现象。
  (四)关键设施普遍缺失。检查发现,18个卫生填埋项目,仅6个市县(阳新县、宜城市、十堰市西部、安陆市、沙洋县、黄冈市)在场区内建有(或待建)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而其它12个市县(枣阳市、房县、郧县、武当山、红安县、英山县、罗田县、浠水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广水市),虽都建有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污水调节池),但渗沥液处理、排放设施(设备)普遍缺失,个别市县甚至未计划建设渗沥液处理工程;部分市县重主体工程建设,轻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称重计量等投资额不大的设施建设(如阳新县、宜城市、罗田县、浠水县、黄梅县、崇阳县、通城县、广水市)。由于关键工程不够配套、核心设备购置不全,直接导致垃圾处理场无法按时竣工投运,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上述项目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0年,是《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乃至整个“十一五”期间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扭转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目前仅剩下不到6个月的时间,必须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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