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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建[2010]58号)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住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住建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0]126号),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全面验收。为切实推进我省无障碍建设,全面做好创建城市验收评估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创建城市要高度重视“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等4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38号)职责分工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在国家全面验收前,省住建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内容包括:各创建城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五年来无障碍建设创建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执行与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落实《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情况。
  三、各地要认真准备好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市政府提出的验收申请报告,以及“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成效及今后的工作计划;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逐项说明的材料,创建城市无障碍建设量的数据统计(建标函[2010]126号文附件);反映无障碍创建情况的技术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典型工程案例等文本和多媒体。
  四、各创建城市于2010年7月15日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7月底前接受省级初步验收。同时,各创建城市要对省级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完善的验收材料于8月15日前分别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残联维权处、省老龄办维权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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