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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移民局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移民局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鄂建[2010]71号)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市、县(区)住建委、移民局:
  为强化移民安置房屋的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程序,规范验收行为,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根据《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工程质量监督要点》,结合移民安置工程特点,现将竣工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是建设程序的关键环节,也是把好工程质量的最后关口。特别是移民安置房屋涉及千家万户,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移民新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移民工程质量验收提高到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制定措施,细化内容,精心组织,切实把验收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做细做实。
  二、明确竣工验收条件
  移民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施工现场已接通水源、电源,并已通过主要功能抽查检测试验。
  (二)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现场实体具备竣工进驻使用条件。
  (三)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四) 施工单位自查自评合格。
  (五) 监理单位质量评估合格。
  (六) 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合格。
  (七)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及功能检测资料基本齐全,签证完整,并经监理人员核查符合要求。
  三、规范竣工验收程序
  移民安置房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验收前期准备阶段和验收实施过程阶段两大部分。
  (一) 正式验收前期准备阶段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查自检,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连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后,在正式验收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和移民代表对每栋每户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栋验收记录(附件一),分栋验收记录以每户划分,一户一表。
  4、对分栋验收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正式验收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移民代表等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根据移民工程的特点,参加正式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还应包括安置区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移民主管部门、所在镇政府的代表,以及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库区县级政府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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