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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六)从事遗传病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学实验室诊断技术平台。

  二、人员和环境基本要求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检验或检验相关专业资质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2、具有一定的分子生物学知识及实验操作经历,了解防污染和生物安全要点并熟练掌握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

  3、必须经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部、省临床检验中心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上岗证。

  4、实验室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至少配备有2名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

  5、实验室专业主管应为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环境基本要求

  1、实验室布局、流程和面积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要求,以及所需的电源、水源和温湿度符合实验工作要求。

  2、不得与其他实验室混用,无尘、无磁场干扰及同位素污染。

  3、必须有明示生物危害的标志,以及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的标志。

  4、独立的通风设施、生物安全措施可保障实验人员身体健康。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筹建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为有4个独立且完全隔离的工作区域包括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以及产物分析区,如使用全自动分析仪,后二个区域可适当合并;各区有明确标识及专有仪器设备和清洁用具等,人流和物流单向流动。

  (二)实验室建立后必须经省临床检验中心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表》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并整改符合要求后,报省卫生厅备案核批并发给验收合格证书。以后每5年必须进行复审验收。

  (三)建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手册”并进行试运行,经内部审核证实其运行有效。

  (四)严格遵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并执行实验室质量手册的规定,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五)建立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制定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程序并落实到位,包括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校准,并有校准合格的数据报告及证书,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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