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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2日至12月2日)

  各县(市、区)及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县(市、区)和市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县(市、区)及市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2月1 0目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认真扎实地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任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重要隐患由主要负责任组织制订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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