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推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县(市、区)长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企业“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情况。重点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情况,行政村(居)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情况,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落实及安监装备配备情况,“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七)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推行“五大员’’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尾矿库闭库计划执行情况、省、市人民政府下拨的尾矿库闭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及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情况。
(九)非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作(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出生产领域情况和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十一)冶金、有色企业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防范金属液体运输和调运过程中的倾倒和坠落的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十三)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管的情况。
(十四)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建立动态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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