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吕梁煤监分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厅负责牵头组织。其中,合法生产、建设企业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整治由市国土局牵头组织。
(三)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吕梁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七)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物资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九)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一)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孝柳铁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十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五)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六)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吕梁供电分公司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20 1 0年各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