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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晋政发[2010]11号),进一步巩固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方面的问题,继续维护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0年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2009年已开展整治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由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全市30%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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