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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老字号企业扶持资金操作规程由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

  七、加强领导,形成多方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由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负责“东莞老字号” 企业的认定和统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领导机制,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老字号企业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专业的管理咨询、法律事务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三)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的积极性。要做好对老字号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积极性和潜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老字号企业创新与发展论坛,召开老字号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老字号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分析研究老字号企业面临的问题,着力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创新中的各种困难,促进老字号企业做大做强。

  (四)动态跟踪服务。市经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认定的“东莞老字号”企业进行动态跟踪,每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东莞老字号”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用于“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统计以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五)落实监管措施。经认定的“东莞老字号”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市经信局上报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审定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取消其“东莞老字号”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市政府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东莞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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