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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东莞老字号”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作目标: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扶持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企业。认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莞老字号”企业,继而重点培育成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规划培育一批”,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品牌。

  一是做精做强一批。合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整合市场资源,优化企业结构,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在发展中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创新为重点,吸收各方资源参与,培育新的增长点。

  三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四是规划培育一批。对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竞争能力、社会影响力、独特的文化特色的老字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带动其他老字号企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后备梯队企业,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品牌。

  三、建立保护体系,优化老字号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将老字号企业发展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制定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企业原址原貌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集中建设老字号企业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企业店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和特色经济繁荣。

  (二)保护老字号企业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企业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企业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企业实施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应按照有利于老字号企业经营和保持店铺原有风貌的原则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尽可能重新规划选址重建,确实不能重建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企业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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