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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批转《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已进入我市中小学的餐饮企业也必须申报,实行备案监督管理,未通过资格审查备案管理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资格审查备案管理的餐饮企业不得在我市拓展业务范围;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合同。

  3.申报餐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备案管理申报表》(附件)于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评议,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对通过评审获得备案的餐饮企业,将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市属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

  三、责任和义务

  1.取得资质的餐饮企业,通过竞标等方式进入我市中小学,需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部门交纳安全保证金(即履约金),作为专户储存。因经营企业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先用保证金予以救助和赔付,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经营期满后,全额退还保证金。

  2.取得资质的餐饮企业每年度向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后勤管理科报送一次报表,报表内容为企业经营地址、物流配送基地地址、连锁经营的食堂所在学校的名称、学校食堂管理者姓名、经营方式,大宗物资供应企业名称、学校对所经营食堂评价、是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

  3.取得资质的餐饮企业积极配合经营食堂所在学校的工作,积极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真正实现食堂经营与教书育人的和谐统一。

  4.鼓励取得资质的餐饮企业拿出其利润的1-5%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学校食堂生活设施的添置与改造和资助贫困学生。此项费用需由市属学校、学校所属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认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同时鼓励餐饮企业安排适应的岗位给贫困学生开展勤工俭学,解决贫困学生部分生活费用。

  四、考评办法

  1.通过备案管理的餐饮企业经营期间接受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三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并通知各市属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终止其协议或合同。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后勤管理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通过备案管理的餐饮企业需严把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和质量关,如出现重大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经营者必须按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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