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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批转《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批转《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教通〔2010〕10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市教育局同意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制定的《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3〕6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进入长沙市中小学餐饮企业实行备案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企业的资格及条件

  1.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有诚信、无不良记录。

  2.具有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和相关卫生许可资格、具有从事学校餐饮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经营管理实行“六统一”标准,即统一经营理念、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培训上岗、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行为规范、统一着装上班。

  4.产权明晰,资产优良,成本控制合理,负债率低,拥有职业经理人、营养配餐师和专业管理团队,注重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

  5.管理经营坚持如下六个基本原则:

  ①100%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合法合规;②所经营的食堂100%取得卫生许可证;③从业人员100%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④所经营的食堂100%建立商品台帐;⑤所有原材料100%索证齐全;⑥所有商品、食品100%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二、资格审查及备案管理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所经营学校卫生部门食品抽样检测报告、近三年经营学校食堂的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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