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秸秆禁烧监管机制,加强联动执法,2010年夏收和秋收季节严禁野外焚烧秸秆。
(五)建立区域应急响应机制。在可能出现环境空气污染的情况下,实施空气污染预警通报制度。届时,火电企业要尽可能换烧低硫煤,提高除尘脱硫设施效率;对世博场馆半径300公里内的高污染企业或生产线以及秸秆野外焚烧行为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
(六)实行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月报制度。各设区城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在每个月的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一)各市、县开展本辖区主要行业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调查,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二)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市继续开展35吨(含)以上热电企业炉外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其中,杭州、宁波两市的热电企业全部完成烟气脱硫任务;湖州、嘉兴、绍兴等市50%的热电企业完成
烟气脱硫建设任务。
(三)杭州市继续开展工业燃煤锅炉的脱硫改造工作,同时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清洁能源改造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四)台州市要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台州医化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五)华能玉环电厂、嘉兴电厂二期开展脱硝改造工程。
(六)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完成所有烧结机的脱硫工程,并投入运行;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完成干熄焦改造项目和主厂区焦炉搬迁;中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号电站完成炉外烟气脱硫工程。
三、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一)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台州和舟山等市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下半年,省环保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一次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执法检查。
(二)2010年底前全省各地按要求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建设大气污染监测网络
(一)提升杭州、宁波、嘉兴、舟山等4个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监测能力,为保障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服务。
(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监测工作。根据长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协议,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和日报预报数据共享机制,开展长三角重点城市日报数据动态发布和重点城市48小时潜势预报工作。
(三)继续开展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企业及其他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监督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
五、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究
开展浙江省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状及发展态势、污染特征、形成机制和环境效应(灰霾)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