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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各地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显著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结合西气东输、川气东输等重点工程,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8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地要在2010年底前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边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国家卫生城市应率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6.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各地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2010年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期间,以上海世博场馆为中心,半径300公里以内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8个市及所辖的县(市、区)杜绝露天焚烧秸秆。2015年全省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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